咨询热线

159-9621-2410

律师介绍

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汪世龙律师

手机号码:15996212410

邮箱地址:15651725913@qq.com

执业证号:13201201510898124

执业律所: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7号越洋国际商务中心5层

无罪辩护

国家赔偿再审期限是多久

我国的法律中有规定,要是由于国家行政机关人员疏忽或者误判对公民的造成侵害,公民可以申请国家赔偿。那么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国家赔偿再审期限是多久?本文整理了相关资料,请大家一起阅读。

  一、国家赔偿再审期限是多久

  我国相关法律原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新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当事人对201311日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审查确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间,但该期间在2013630日尚未届满的,截止到2013630日。

  前款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的,仍适用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根据19951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和司法赔偿。

  诉讼时效是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合法利益的法定时期,超过该时期的,权利人即丧失起诉权,人民法院对其权利也不再加以保护,因此,受害人提起国家赔偿应在有效的诉讼时效内进行。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从侵权事实被确认之日其计算。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以上就是本文对于国家赔偿再审期限是多久问题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从上文介绍可见,公民申请提起国家赔偿诉讼需要在法定的期限内进行,提出国家赔偿再审同样有期限限制,当事人需注意这点。关于无期徒刑减刑的知识就为大家介绍到这了,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不妨咨询在线律师。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以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