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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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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汪世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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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判例

2020最新开设赌场罪二审辩护词范本


尊敬的审判长:


XXX律师事务所受xx委托,现指派本人为本案被告人xx的辩护人,庭前经过会见、查阅相关案卷材料,辩护人就本案事实以及量刑部分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当予以维持。

第一、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可知,本案被告人xx伙同他人开设赌场,并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的《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意见》中定义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的网络赌博和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的情形,而是传统的提供真实赌博场地聚众赌博的情形,本案中虽然看似人数较多,但其影响力并没有如网络赌博那般,传播范围广,受众范围大,传播速度快等。因此,上述二个《意见》规定并不能适用于本案,本案被告人不应参照该标准认定其“情节严重”。

第二、从一审查明事实可知,本案中被告人xx主要的作用是提供相应赌博场所,并且被告人是在收到他人邀约后参与进来,其本意并非主动参与,被告人在本案中作用一般,并且其在本案中个人获利1.52万元,获利不多,请求法院予以考虑。

第三、本案被告人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坦白,并且被告人xx认罪态度较好,因此,被告人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

第四、本案被告人犯开设赌场罪,属于非暴力性犯罪,社会危害性较小,并且被告人家中有诸多老小需要其抚养,一审法院未认定被告人熊新发“情节严重”也符合现今提倡轻刑化量刑标准以及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综上,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当予以维持。


辩护人: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0年0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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