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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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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汪世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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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判例

2020最新网络开设赌场罪辩护词范本

审判长、审判员:  被告人**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一案,南京开设赌场罪律师接受**家属委托并征得**本人同意,指派***担任其辩护人,以维护其合法权益。接受委托后,辩护人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起诉书和案卷材料,刚才又参加了庭审活动,并认真听取了公诉人发表的公诉意见。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裁判时参考: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有开设赌场罪不持异议。但是,辩护人认为**有以下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请求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1、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相对较小,社会危害性也相对较小,应当认定为从犯,其理由如下:  本案是一起涉嫌网络赌场的犯罪行为,各被告人在开始赌场行为中,担任不同的角色,有网络的主办人、经营管理人、代理商。通过刚才的庭审调查,被告人**是在他人的怂恿之下首先是参与网上投注,后发展到代理行为,且其代理行为是最底层的代理,权限只能给别人开设投注账号,没有资格再发展下一级的代理。在网站的代理行为完全受他人控制,包括账户管理和资金流向,另外,其本人并没有获取抽头油水。所以根据本案的事实,田浩在共同犯罪中起到的作用相对较小,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根据本案的事实被告人田浩具有多种酌定量刑情节。

  (1)被告人**既是本案的被告人又是本案受害人。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被告人**投注的资金有7000余元,应得的抽头1000元都被该网站非法取得,所以**也是本案的受害人。

  (2)被告人**参与开设的赌场的经营时间段,只有短短的2个月,其发展的会员也较少,没有造成其他恶性案件,社会影响较小。

  (3)根据**所在的基层组织出具的证明意见,**一贯表现较好,也是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不懂法所造成的犯罪,属于偶犯。

  (4)被告人**犯罪后有认罪悔罪表现,能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法庭审理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鉴于**有以上量刑情节及**的家庭环境,其本人有2周岁的儿子需要照顾,恳请法庭对**从轻处罚,并处以缓刑,给其以改过自新、从新做人的机会。

  以上辩护意见,希予采纳。

  南京开设赌场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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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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