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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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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辩护

刑事诉讼疑罪从无是什么意思

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必须有充分的证据支撑,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是无法对被告进行定罪量刑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因证据不足,不能够认定被告有罪,法院应作出证据不足,罪名不成立的判决,这就是疑罪从无。刑事诉讼疑罪从无是什么意思?人民法院可以宣告无罪的情形有哪些?本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刑事诉讼疑罪从无是什么意思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项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这是对疑罪从无原则的典型概括。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项规定,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裁定驳回。这也是在审判阶段贯彻疑罪从无原则的表现。从无即是无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人民法院对成立犯罪具有专属的认定权,反之,认定无罪也是人民法院应当享有的权利(但并非是专属权利,检察机关也享有无罪认定权)。疑罪从无原则在审判阶段得到彻底地贯彻毫无疑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检察机关享有的不起诉权即是无罪认定权,行使这项权利即是适用疑罪从无原则。须注意的是,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在这里使用的是应当而不是可以,这充分体现了我国的法律发展对疑罪从无的原则的进一步肯定。

  二、人民法院可以宣告无罪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就是关于刑事诉讼疑罪从无是什么意思,以及人民法院可以宣告无罪的情形有哪些的内容介绍。疑罪从无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在诉讼中没有合法的证据指证被告有罪,而原告又不能提供被告的犯罪证据,法院只能疑罪从无,作出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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