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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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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汪世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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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量刑

自首后可不可以不拘留

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之后,出于真诚悔罪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的,通常可以认定为是自首情节。在电视上我们常看到犯罪分子自首后就会被抓起来,那么在现实中,自首后可不可以不拘留?本文整理了相关资料,请大家一起阅读。

  一、自首后可不可以不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自首的条件有哪些

  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两种,只有满足自首的条件,才能认定为自首。具体来说:

  1、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

  (1)自动投案。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于犯罪之后,被动归案之前,自行投于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处于所投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候交代犯罪事实,并最终接受国家的审理和裁判的行为。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分子自动投案以后,只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才能足以证明其具有真诚悔罪的表现。所以,能否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成立的一个重要条件。

  2、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

  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的规定,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

  (1)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这里的强制措施是指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拘传、取保侯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措施。所谓正在服刑的罪犯,是指已经人民法院判决,正在被执行所判刑罚的人。只有上述三种人,才能构成特别自首的主体。

  (2)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这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所供述的必须是本人已经实施但司法机关还不知道、不了解或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二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所供述的罪行在犯罪性质或者罪名上与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不同。

  如果供述的是司法机关尚未掌握同种类的罪行,不视为自首,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以上就是本文对于自首后可不可以不拘留问题的解答,以及自首的条件内容介绍自首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将其刑拘。希望上文内容对大家有帮助,如有不明请咨询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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