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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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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汪世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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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

不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经过审查起诉,决定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的活动。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可以分为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三种类型。 

绝对不起诉的适用条件是以下6种情形之一: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相对不起诉的适用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犯罪行为情节轻微;

(三)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适用存疑不起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案件经过补充侦查;

(二)定罪证据不足;

(三)不符合起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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