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律师姓名:汪世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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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对于正被羁押的被告人或是犯罪嫌疑人,若是要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应办理换押手续,这就是换押证。换押和通知程序是怎样的?换押期限三天如何计算?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整理了相关的内容,请大家阅读。
一、换押和通知程序是怎样的
(一)换押程序
换押时,由移送机关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一联送达看守所,其余各联随案移送。接收机关接收案件后,填写《换押证》,加盖公章后送达看守所。
对进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程序的,由移送案件的高级人民法院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送达看守所。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死刑案件,由接收案件的人民法院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送达看守所。
(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程序
对于办案机关未改变,但是羁押期限发生变化的,办案机关应当在原法定羁押期限届满前,填写《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送达看守所。其中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等不计算羁押期限,或者因精神病鉴定停止计算羁押期限,以及恢复计算羁押期限的,办案机关应当在该情形出现或者消失后3日内,将《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送达看守所。
(三)送达方式
《换押证》和《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一般应当直接送达。不能直接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或者传真送达。邮寄途中时间不计入移送机关或者接收机关办案期限,接收机关签收邮件时间为收案时间;传真送达的,应当随后将原件及时送达。
二、换押期限三天如何计算
法律没有规定一定要在三日之内换押,只是司法机关通常要求在三日之内换押。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换押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制度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换押和通知程序是怎样的的内容介绍,相信大家对换押又有更深刻的了解了。换押证仅限于司法机关使用,换押期限通常为三日之内,意味着刑事诉讼程序的变更。希望本文内容对大家有帮助,如有疑问请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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