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律师姓名:汪世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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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开设赌场案,被告人周某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肖某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周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肖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被告人周某用手机建立微信群开设赌场,拉微信好友入群赌博。经人举报,该微信群被封群。之后,被告人周某又使用“闲聊”软件建立微信麻将俱乐部,将微信群里的赌客拉入麻将俱乐部继续进行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活动。被告人周某建立的微信赌博群,以10元1分打三人长沙麻将,自己购置房卡供赌客使用,按每8盘1局,每局向赢家抽取7元或8元作为抽水费。被告人周某雇佣被告人肖某帮忙收取抽水费,约定每月支付1500元酬劳。自2017年9月至2018年9月,被告人周某用微信红包抽水共计407310元,剔除购置房卡等费用,共非法获利20万元;被告人肖某用支付宝抽水102651元,均转帐给被告人周某,周某支付其酬劳1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肖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手机微信群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周某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肖某起了帮助、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肖某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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